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减刑假释通告(2017)第七期

更新时间:2017-09-19


 

 

    2017年7月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等7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谢玉林等124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年8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假释

谢玉林 付秋荣 赖怀超 马连胜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李漫天 马国东 刘永亮 杨立强 尤洪湧 李达健 季连佳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苏 岳 杨瑞祥 侯文亮 彭明奎 裴连忠 高宝龙

减刑9个月

王柏英 邱 实 孙 继 张云渤

减刑8个月

杨 山 范建华 王建平 苏永光

减刑7个月

安 京 郑 超 李晓明 冯 笑 马 硕 杜江涛 张志国

减刑6个月

李金虎 刘建军 李 默 张 凯 张 金 魏 来 孙小辉

冀松岩 尹 路

减刑5个月

张建军 王 品 尤占宁 张容耀 张雅楠 张 浩 高 畅

减刑4个月

陈 乾 王辰轩 王 义 门 雨 马刚钊

减刑3个月

温燕华

减刑2个月

朱思伦

北京市监狱

减刑9个月

吴晓军 金 兴

张京燕

减刑7个月

孙书有 王 立 刘作琪 安金宝 于 清 墨培轩 李东辰

宋朝生 贾建业 吕海伶 王宝安 李海超

减刑6个月

张铁柱

北京市第二监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诺曼·尼古拉斯·梅斯特利 穆蒙·彼得 祖尔费卡尔·阿里

减刑7个月

蒂姆佩恩·斯福

北京市延庆监狱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张建国 冯蕴萍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刘斌刚 王学志

减刑9个月

常 涛

减刑8个月

张雪竹 刘宝玲 孙造顺 李雪莱

减刑7个月

王笑丹 李 凯 孔长栓 褚瑞增 薛仁财 陈建平

减刑6个月

曹保呈 赵宏刚

减刑5个月

齐春继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许建伟 林 磊

减刑9个月

祁 征 刘 彪 王军平 张 弛 赵 伟 周 焱 毕笑非

减刑8个月

郭红岩 李 钊 赵 军

减刑7个月

杨淑明 高 亮 金 利 杨 堃 龚 成

减刑6个月

刘振德 魏小平 刘 成 门金库 赵凯歌

减刑5个月

蒋世明 马春喜

减刑4个月

吕云乐

减刑3个月

冯式仪 毛 记

北京市女子监狱

减刑7个月

宋海燕 东惠玲

减刑2个月

刘以革

北京市天河监狱

减刑5个月

连艳海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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