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等4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高小栋等65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年7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假释
高小栋 贺长青 孙铁英 李廷斌 王景林 赵昕龙
减刑9个月
崔校嘉 马 铮
减刑8个月
卢学平 王 帅 陈 星 张卫东
减刑7个月
冯志军 王瑞菖
减刑6个月
王洪武 刘长满 王文浩
减刑5个月
张影奇
付建华 高海纪 李昕明 赵宝银
减刑4个月
孙俊仙 冯 杰 李大军 董立军 孙 波 陈忠尧
减刑3个月
曲凤录 崔 征
减刑2个月
王晓光
北京市良乡监狱
史金亮 刘 宇 陈小兵 张世强
减刑7个月
张 振
减刑5个月
隆 伟
减刑3个月
马 威
减刑2个月
赵成龙
北京市女子监狱
减刑9个月
张 萍
减刑8个月
郑 萍 纳基穆力·皮斯
减刑7个月
王 立 王 蓉 赵文彦 白 宏
减刑6个月
崔淑艳 杨玉芳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假释
李守谦 乔洪波 岳香军 康明明
减刑9个月
刘紫昂
减刑6个月
刘志果 刘 斌
减刑5个月
于 博 黄超仁
减刑2个月
夏 凯
减刑1个月
褚泽同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