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以来,北京市延庆监狱等五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代红宇等46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年5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减刑5个月
代红宇
北京市监狱11名
减刑9个月
张 潇
减刑8个月
李 建 王维奇
减刑7个月
刘凤海
减刑6个月
刘会军 刘 阳
减刑5个月
张锦明
北京市第二监狱3人
减刑4个月
李浩平
减刑5个月
王瑞明
减刑3个月
郭连荣
北京市延庆监狱1人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李 柱
北京市良乡监狱30名
减刑9个月
刘军超 肖英发 倪世聪
减刑8个月
原 平 刘 劲 郭 炜 罗 添 张新德 杜兰海 张 勇
减刑7个月
张 杨 王尊合 蒲世赛 王 磊 于永国 聂长云 叶必浩
姜京生 马积育
高争光 张佩山
减刑5个月
李 军 徐思德
减刑4个月
李培培
减刑3个月
贾卫东 张树启 赵 宏
减刑2个月
李燕明 田增军
减刑1个月
李艳明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