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减刑假释通告(2017)第四期

更新时间:2017-06-30


 20174月以来,北京市延庆监狱等五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代红宇46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5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减刑5个月

代红宇

北京市监狱11

减刑9个月

 

减刑8个月

    王维奇 

减刑7个月

刘凤海  君宇  贾克明  李新民     

减刑6个月

刘会军   

减刑5个月

张锦明

北京市第二监狱3

减刑4个月

李浩平

减刑5个月

王瑞明

减刑3个月

郭连荣

 

北京市延庆监狱1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北京市良乡监狱30

减刑9个月

刘军超  肖英发  倪世聪

减刑8个月

                张新德  杜兰海   

减刑7个月

    王尊合  蒲世赛      于永国  聂长云  叶必浩

姜京生  马积育  

减刑6个月

高争光  张佩山

减刑5个月

    徐思德

减刑4个月

李培培

减刑3个月

贾卫东  张树启   

减刑2个月

李燕明  田增军

减刑1个月

李艳明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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