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3-06-25


2023)京狱暂字第 1

罪犯孙千佛,性别1938 515日出生,族,居住地 北京市朝阳区,因 诈骗 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10 19 日判处 有期徒刑十五年 ,附加 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减刑后,刑期自 2011 10 1 日起至 20251   19日止,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因 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延庆 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 孙千佛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3 6 20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上一篇: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三期)
下一篇: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 (2023)第二期
ysqg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