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王瑞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4-07-07


 

经我局201474研究,批准罪犯王瑞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瑞琦,男,1934528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满日期为20151015,于1995822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474



上一篇: 关于批准罪犯王磐璞、于秋实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下一篇: 关于批准罪犯林若青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ysqg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