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更新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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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是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局级,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加挂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牌子。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本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监督管理本市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对罪犯和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以下统称所属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3.提出监狱、所属场所设置和布局调整的意见。

4.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基建、生产等工作。

5.完成市政府及北京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共有2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北京市监狱、北京市第二监狱、北京市延庆监狱、北京市良乡监狱、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北京市新康监狱、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北京市团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双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新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双河办事处、北京市新安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女子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汇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康教育矫治所。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440969.9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47041.27万元减少6071.33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34298.7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4298.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371.21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371.21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5299.99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5299.99万元。

图1.JPG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440969.9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47041.27万元减少6071.33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90722.4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61%,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95739.14万元减少5016.66万元,下降1.27%。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8906.7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1302.13万元减少2395.36万元,下降4.6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JPG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1340.69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含8家三级预算单位)、北京市监狱、北京市第二监狱、北京市延庆监狱、北京市良乡监狱、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北京市新康监狱、北京市团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双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新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双河办事处、北京市新安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女子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汇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康教育矫治所2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661.3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58.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44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44万元,保持持平,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北京市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保持因公出国(境)费用零增长;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境外考察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9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87万元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及北京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外省市和上级单位工作研讨和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615.3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724.1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59.79万元减少35.61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根据实际需求,更新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等2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89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89.8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3.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9.37万元,其他支出118.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12.94万元减少21.7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及北京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77.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7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342.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356.9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3706.4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部门共有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本级、北京市监狱、北京市第二监狱、北京市延庆监狱、北京市良乡监狱、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北京市新康监狱、北京市团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双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新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双河办事处、北京市新安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女子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汇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康教育矫治所等2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609.8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2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21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8623.47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共有车辆501台,共计11958.0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319台(套)、共计54837.03万元,2023年固定资产国标分类调整, 为非购置因素调整,设备中包含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车辆等。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9台(套),共计720.34万元。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4年部门预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有关款、项级科目支出,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保密局确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预算公开中予以脱密处理。同时,参照上级司法机关预算公开口径,所有附表脱密处理后予以公开,涉及人员编制信息和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因涉密不予公开。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狱(款):反映监狱管理事务支出。

强制隔离戒毒(款):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事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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