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参训条件及组织管理
(一)培训项目范围
1.职业技能培训。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参照《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目录》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所列项目开展。培训项目可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目录》最新发布进行更新。每年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类别不少于2个。在补贴目录外,涉及戒毒劳动生产或具有戒毒工作特色的培训项目,需报市局戒毒教育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培训。
2.创业培训。对戒毒人员的创业培训主要按照创业课程标准开展,包括创业意识、创业政策、创业计划、创业技巧以及创业计划书制定等内容。每名强戒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同一名强戒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培训。
(二)参加培训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戒毒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
二是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是完成入所教育后,剩余执行期限在4个月以上;
四是未取得职业(工种)技能资格的;
五是无严重疾病、语言障碍或生理缺陷,能正常坚持学习。
2.符合以下条件的戒毒人员应当参加创业教育培训:
一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
二是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是完成入所教育后,剩余执行期限在2个月以上;
四是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
五是无严重疾病、语言障碍或生理缺陷,能正常坚持学习。
3.鼓励、支持有强烈学习愿望且具有学习能力的强戒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不限制年龄。
(三)培训组织和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强戒所负责组织,选择优质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培训机构应按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标准及教学大纲等拟定授课计划和培训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结业考试,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组织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强戒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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