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项目范围
(一)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参照《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目录》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所列项目开展培训。培训项目可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目录》最新发布进行更新。每年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类别不少于2个。
(二)创业培训。主要按照创业课程标准,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政策、创业计划、创业技巧以及创业计划书制定等内容的培训。
每名戒毒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同一名戒毒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培训。
二、参加培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戒毒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完成入所教育后,剩余执行期限在4个月以上;
4.未取得职业(工种)技能资格的;
5.无严重疾病、语言障碍或生理缺陷,能正常坚持学习。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戒毒人员应当参加创业教育培训: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
2.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完成入所教育后,剩余执行期限在2个月以上;
4.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
5.无严重疾病、语言障碍或生理缺陷,能正常坚持学习。
鼓励、支持有强烈学习愿望且具有学习能力的戒毒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不限制年龄。
三、培训组织和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组织,选择优质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标准及教学大纲等拟定授课计划和培训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结业考试,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组织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强戒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