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狱内开庭”:19名服刑人员依法获得减刑

更新时间:2015-09-07


 “北京市监狱提请对高某减刑的事实清楚,理由和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服刑人员高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市监狱对19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庭审,北京市监狱专门设置了两个“狱内法庭”,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分别对19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工作进行了一整天。在庭审过程中,北京市监狱干警当庭宣读了对服刑人员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并出示多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受审服刑人员的主管民警和同班组服刑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如实陈述受审服刑人员在狱内的表现情况。在检察院发表检察意见环节,检方进行了质证,询问了证人,意见认为,“北京市监狱为服刑人员提请的减刑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最后,法官经过审理,分别对19人做出了准予减刑的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苏先生对记者说,“他担任人民陪审员10多年,这是第一次参加狱内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与法院的庭审环节完全一致。”他还认为,“对服刑人员减刑案件进行狱内开庭公开审理,既体现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也是落实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法治发展的一种体现。”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记者了解到19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均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且19人被判决的财产刑均已提前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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