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兴亡,匹夫有责。”300年前顾炎武对责任的诠释,仍让人觉得余音绕梁、撼人心魄。责任———它不是表彰会上烫金的奖牌,也不是凯旋路上五彩的花环。它意味着追求、敬业、勤劳、勇敢、奋斗、牺牲,意味着平平淡淡、默默无闻、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作为新时期的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具有这样的责任感。
作为一名基层的监狱干警,首先要清醒地意识到,如果罪犯通过监狱的服刑改造,回归社会后,能够遵纪守法,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安居乐业,尽快融入和谐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那就说明我们尽到了或基本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如果我们没有这种责任意识,那么,我们对职责的理解和实践就背离了党和人民的要求。
其次在工作中要敢于负责。一方面,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并掌握新时期罪犯的知识文化、家庭婚姻、社会环境、成长经历、犯罪性质、犯罪特点、犯罪心理等变化 情况,不断研究和更新在新的历史时期,与社会大环境相适应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思维,探索和改进监管方法,增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质量,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工作目标,通过我们的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有积极性、主动性、预见性、前瞻性,避免工作中的盲目、盲从、盲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各类分析会、研讨会,化被动为主动,善于从看似平常的细小的苗头中,发现监管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和问题,辩证地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一切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监管安全的稳定和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同时,要敢于担责,出现问题不是推卸责任,而是从中分析原因,汲取教训。
责任,不是跟着感觉走。它意味着冷静的思考;它需要一种勇往直前的献身精神;它需要清醒地认识自己,立足岗位、甘于奉献。“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选择了监狱人民警察,也就意味着肩负了特殊的责任,意味着奉献与牺牲。
坚定信念,立足本职,乐于奉献,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致力于首都监狱事业的发展进步,就是我们今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