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十五)

更新时间:2018-07-30


 

 

2018)京狱暂字第15

罪犯苏越,性别1955912出生,族,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因合同诈骗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1012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10324日起2025323止,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延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苏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7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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