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邢爱民等3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10-10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邢爱民等3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5925109研究,批准邢爱民等3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邢爱民,男,19701031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211,于201041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韩湘海,男,1964517生,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16119,于199619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马长山,男,19631027生,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刑满日期为20151218,于20061012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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