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课堂教学工作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16


一、入所教育课程重点是帮助戒毒人员明确戒治路径和方向,授课时间不少于24课时,课后辅导不少于6课时。

二、以身心康复、预防复吸为主要内容设置的戒治课程:

(一)正能量提升、戒毒动机激发、戒毒技能训练、家庭治疗、心理脱敏、正念减压与防复发等课程以心理康复、戒毒技能训练为主,每个版块的学习训练方式、课时安排按照专业要求组织;

(二)成瘾认知行为重构、愤怒控制、道德认知、健康习惯养成、康体训练等以矫治项目为特点的课程,学习训练的方式和课时按照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

三、以适应社会、回归指导为主要内容设置的通识课程:

(一)法律常识、思想道德、禁毒常识、回归社会教育等课程全员参与,每门课程的时间不少于30课时;

(二)职业技能培训由各所提出需求,全局按照教师、教学内容、考核全程社会化的要求统一运行;鼓励戒毒人员参加创业教育;

(三)文化素质教育主要围绕书法、绘画、音乐、曲艺、保健、传统文化等方面开展,时间不少于20课时。

四、学习期满,戒毒人员应参加考试考核。戒毒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考核办法,考试考核的方式、过程要公开透明。

知识、理论类的考试可以通过笔试进行,能力、态度价值观类的可以通过学习任务、情境模拟、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对有严重语言障碍、生理缺陷、文盲以及50岁以上等存在学习困难的戒毒人员的考试考核应灵活进行。

正在单独管理、患有精神障碍以及其他具有现实危险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戒毒人员在考试中有相互询问、偷看、传递、抄袭、换卷、替他人考试及由他人替考等行为的,以作弊处理。民警纵容、默许戒毒人员作弊或为作弊提供条件的,按违纪追究民警责任。

六、考试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的重新参加相关部分的学习。




上一篇: 戒毒人员个别戒治工作相关规定
下一篇: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
ysqg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