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等七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刘于明等132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6年9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假释
刘于明 任 颀 陈 玮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刘玉明 李素良 流羽轩 刘铁钢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一个月
钟松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七个月
裕金禾
减刑1年10个月
陈 靖
减刑1年
马新亮 王阔海 孙 涛 张润德
减刑11个月
高浩添 金熙德 韩宝军 王永生 石宝栋 周宝洁 郭思维
张永忠 于 水 柳长勇 郝文勇 王 兴 张志伟 赵方勇
减刑10个月
王学滨 齐思英 牟连山 赵 齐
减刑9个月
金 丹 张贵柱 刘运涛 王鑫磊 周玉军
减刑8个月
王惠泉 林 健 孙 健 韩贺通
减刑7个月
周连儒 陈继轩 董佳彬
减刑6个月
张秋梁 李 山 周寅寅 孙宝泉
减刑5个月
孟宪伟 缐海江 张海东
减刑3个月
王蕴生
减刑1个月
李 萌
北京市监狱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张朝巍
减刑1年
班哲海 李念来 余从东 崔小生 赵 光 李荣标 张东洋
王平原 于远洋 毛 琦 王文海 张晓斌 石桂柱 徐志鑫
牛蜻蜻 尹银彪 刘治军 李 虎 唐国强
减刑11个月
邓红雨 李 煜 李志刚
减刑10个月
张宝山
减刑7个月
崔建强
北京市延庆监狱
假释
闫伟民 刘永辉 苏久依奇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
赵成田
减刑1年1个月
曹煜岳 刘为民
减刑1年
肖 磊 王宝清 黄显军 刘少甫 郭祖耀 王国富 黄海洋
减刑11个月
丁 财 于启连
减刑9个月
郜万根
减刑8个月
徐胜利
减刑6个月
张福玉 赵天宇 许 盼
减刑4个月
路迎春
减刑3个月
陈溪章
减刑2个月
刘学军
北京市良乡监狱
减刑1年
张 喆 杨 欣 刘吉东 张海波
减刑11个月
许 瑞 刘 彪 于 闯 丁 冰
减刑10个月
王世武
减刑8个月
陆 强 赵智明
减刑6个月
李 军
北京市女子监狱
减刑1年
李春萍 刘学娟 范凤莲 周俊英 谭淑英 王佳蕊
减刑11个月
白桂珍
减刑4个月
单红心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减刑1年
王骄阳 崔宏伟
减刑10个月
霍金海
减刑9个月
王 敏
减刑6个月
訾 军
减刑5个月
郑 鹏 张 培
减刑3个月
罗春生
减刑2个月
王 付
减刑1个月
崔 健
北京市天河监狱
减刑5个月
张丹枫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