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出台《干职身心健康管理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08-03-05
开展“干职身心健康管理”工作,是市局党委从优待警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市局在成立“干职心理健康中心”的同时,还出台了《干职身心健康管理工作意见》。
《意见》中指出:健康管理是对干警、职工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检查、分析、评估、监测、预测以及进行健康维护和疾病预防的全过程。通过对干职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干职身心健康状况,针对健康、亚健康、患病等不同情况,从遗传、生活习惯、生活环境、饮食、职业行为等方面出发,采取相应的健康宣教、健康干预和疾病诊疗措施,把关口前移至预防阶段,有效控制疾病危险因素,从而达到改善干职健康状态、降低患病机会、提高干职综合素质的目的。
《意见》中还明确了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跟踪随访等具体工作措施。并对此项工作的“考核评估”、“职责分工”做了具体规定。
《意见》中要求,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干职身心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全局上下都要提高对做好干职身心健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干职身心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