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首次评选“狱内高自考干警先进个人”
更新时间:2006-11-09
本报讯 在高自考狱内特殊考场20周年之际,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市局于日前决定,表彰一批在高自考狱内考场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干警,并将授予“狱内高自考干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是各监管单位从事与狱内高自考相关工作的干警。评选条件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监管改造事业,努力钻研本职业务,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从事狱内高自考工作2年以上。在狱内高自考管理、组织、开展助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对稳定改造秩序,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方面做出较好成绩的。
此次评选工作,市局专门成立了以政委为组长,主管管教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狱内高自考干警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市局劳人处和教育改造处的主要领导等负责具体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