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治罪犯 从心开始
更新时间:2006-06-19
2006年3月1日,清园监狱心理矫治室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我局首批成立的罪犯心理矫治专职机构,33名专兼职心理咨询员在新的起点上,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使这项工作已经逐步成为新的科学改造罪犯手段,在日常改造工作中,越来越体现出其独特的效果和作用。
■ “时间+数字=效果”,心理矫治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干警专业能力快速增强
经过几年的培训和实践,监狱有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5人,心理咨询员(国家三级)4人,自行培训心理咨询员35人,遍布各个分监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机构和网络已经形成、完善。同时,制定了从工作原则、各种流程到培训考核的14项规章制度和简化的工作程序表格,被分局认可并推广。
为提高广大干警工作能力、了解心理科学知识,监狱心理矫治室日常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来进行各种学习、宣传活动。例如从今年1月开始,每月在青年干警中开展心理讲坛活动;把罪犯中典型个案和易发的心理问题,采编和录制《心理访谈》节目供干警观看学习;在常规教育分监区全面开展心理健康巡回授课活动;邀请心理专家来监讲座7次,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办心理咨询事业研发实践基地。
实践出真知。近年来,监狱共进行心理咨询410人次,开展团体咨询5次,开展矫治个案27人次,召开心理月分析会11次,开展心理调查活动5次,拍摄心理访谈节目19期,不仅在全监范围内普及宣传了心理知识,让广大干警和罪犯了解了心理矫治科学,而且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提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罪犯4名,消除自杀、闹事等各种隐患9起,开发罪犯团体心理测评软件1套,发表专业论文4篇,上级转发简报5期,参与出版专业书籍《中国罪犯心理矫治》1本。
■ 心理矫治在维护监管安全、改造罪犯方面越来越显示独特作用
由于监狱环境的特殊性,狱内心理咨询与社会心理咨询的形式并不一样,工作对象不单是求助者。因为罪犯长期生活在相对社会剥夺得环境下,普遍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很多罪犯由于认知水平和观念的偏差,不会主动求助心理咨询。但是,要做好心理矫治工作,这些问题就不能回避。心理矫治室的工作对象不单是主动求助咨询的罪犯,而是普遍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全体罪犯。所以,在2004年,监狱心理矫治室采用标准化心理测验和调查问卷的方法,对全监1312名罪犯深入开展了5次不同层面的心理调查活动,为研究罪犯心理特征、划分罪犯心理类型提供了珍贵资料。由于心理测验只能作为临床心理诊断的参考,普查结束后,对普查发现的148名有明显心理障碍倾向的罪犯,继续进行深入的个案观察和心理诊断,并通知狱侦干警密切关注,减少危险隐患。
2005年初,通过心理咨询员的共同努力,成功甄别出一例有闹事危险的精神病罪犯。罪犯张某,35岁,初中文化,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04年12月23日,该犯在缝球时突然猛摔缝球锥子和球片,用脚踢水杯,并吵嚷着“不想活了、要去上吊”。鉴于张犯随时都有犯病闹事的可能,在加强对其包夹控制同时,专职心理咨询员对该犯予以重点关注。日常行为观察发现,该犯经常情绪低落,行动较少,人际关系适应不良。咨询访谈过程中,该犯十分偏执,言语颠倒,内容离奇。例如:他说自己是因为一些社会名人才犯罪的,自称是“红孩儿”,分监区有两名干警是国家安全局派来调查他的,中国近代史都是编造的谎言等等。在临床心理诊断上,这些症状属于关系妄想,是精神病的典型症状之一。随后,心理咨询员进一步对该犯进行了心理测试和生活史调查。发现该犯存在较强的躯体不适感和自卑感,容易爆发冲动等,基本排除该犯有伪装精神病的可能。结合症状表现,初步诊断张犯有精神病的可能,已经超越了心理咨询的工作范围,建议对张犯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张犯最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及时转监治疗。
结合特色改造功能区建设的需要,今年年初,监狱心理矫治室在出监教育分监区试点开展《临释人员心理辅导标准化流程》,对每期出监罪犯进行7次统一、规范的心理辅导工作,并随时接受罪犯的心理咨询申请。
目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正在为引进社会资源参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而努力。我们多次邀请中科院心理所等单位的专家教授来监狱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与北京华夏心理学校共同开发了一套面向罪犯的心理测评软件。还与中心医院临床心理科和北京红枫热线等单位达成合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