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申诉 信访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在我局得到有力保障

更新时间:2006-03-23


2005年,我局申诉、信访和法律授助工作,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工作目标而开展,认真落实我局与市高院、市检察院关于《服刑人员刑事申诉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狠抓申诉转递催办制度和定期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制度的落实,建立了监所向市局月报申诉罪犯情况制度、市局每半年对监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制度。由于建立了这样一些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了以前申诉长期无答复的问题,罪犯申诉呈下降趋势。
  全年共办理各类信访件76件次。对于罪犯及其亲属信件中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刑罚执行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来信动机与可能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对检举信件中涉及的各类案件,根据领导批示认真查办,针对在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干警管理方面的问题,与有关单位及时沟通,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在查清问题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水平。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市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监狱建立了由主管管教的副监狱长为领导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狱政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分监区由管教副分监区长担任法律援助工作员。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各监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培训,使相关干警对法律援助制度及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基础。清河分局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邀请宣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对分局所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从法律援助工作的起源、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如何为罪犯办理法律援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使受训干警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
  2005年各监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建立狱内法律援助机构。8月11日延庆监狱与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议在监狱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目前我局除北京市监狱、第二监狱、良乡监狱外,各监所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合作机构。8月18日清河分局与宣武区司法局的领导,就如何深入开展对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研讨,就援助活动的开展方式、援助对象的重点群体、受援人员的审查确定、援助单位的拓展纳新等方面达成共识,为进一步拓宽援助渠道打下基础。
  新的计分考核、奖励、减刑、假释制度出台后,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先后到柳林监狱、北京市监狱开展“答疑解惑,宣讲政策”活动,面对面向罪犯宣传新制度出台的指导思想、背景、意义和有效激励、累进处遇等先进的行刑理念,正确引导罪犯理解新规定的意义和作用。清河分局、延庆监狱等单位对罪犯所需援助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根据不同需求,邀请专职律师采取现场咨询、集体讲课等方式进行详细解释,受到罪犯的普遍欢迎。一年来各监狱先后10次组织31名专职律师进入监区为1180人次罪犯进行咨询服务,解答各类问题1300余个,对稳定罪犯情绪,促进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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