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刘建红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07-27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刘建红等
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5720研究,批准刘建红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刘建红,男,1960116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32925,于2011629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2、罪犯林俊华,男,1963919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291119,于2005721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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