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刘建红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07-27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刘建红等
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5年7月20日研究,批准刘建红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刘建红,男,1960年1月16日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32年9月25日,于2011年6月2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2、罪犯林俊华,男,1963年9月19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29年11月19日,于2005年7月21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