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吴耀东等3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2-14
经我局2016年2月3日和2月5日研究,批准吴耀东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吴耀东,男,1958年8月20日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于2013年12月11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窦玉良,男,1960年4月24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刑满日期为2027年3月17日,于2015年12月23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陆志刚,男,1958年3月23日生,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刑满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于2008年1月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