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王建民等2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2-01
经我局2016年1月28日研究,批准王建民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建民,男,1965年8月16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于2015年6月30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瑞龙,男,1940年9月12日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刑满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于2011年12月2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