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9)京狱暂字第5号

更新时间:2019-04-29


罪犯刘芳,性别1969912日出生,族,居住地北京市东城区,因运输毒品罪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66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0691日起至20191130日止,现在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4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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