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以来,北京市延庆监狱等五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代红宇等46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年5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减刑5个月 代红宇 北京市监狱11名 减刑9个月 张 潇 减刑8个月 李 建 王维奇 减刑7个月 刘凤海 单君宇 贾克明 李新民 刘 忠 减刑6个月 刘会军 刘 阳 减刑5个月 张锦明 北京市第二监狱3人 减刑4个月 李浩平 减刑5个月 王瑞明 减刑3个月 郭连荣 北京市延庆监狱1人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李 柱 北京市良乡监狱30名 减刑9个月 刘军超 肖英发 倪世聪 减刑8个月 原 平 刘 劲 郭 炜 罗 添 张新德 杜兰海 张 勇 减刑7个月 张 杨 王尊合 蒲世赛 王 磊 于永国 聂长云 叶必浩 姜京生 马积育 减刑6个月 高争光 张佩山 减刑5个月 李 军 徐思德 减刑4个月 李培培 减刑3个月 贾卫东 张树启 赵 宏 减刑2个月 李燕明 田增军 减刑1个月 李艳明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6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