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王立山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6-05


 

 
经我局2017527研究,批准王立山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立山,男,1938104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24124,于2005721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杜长忠,男,196465生,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9325,于2015129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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