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梁征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7-05


 经我局2016629研究,批准梁征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梁征,男,1982723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刑满日期为20271027,于2015310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李福生,男,1951320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261017,于2006119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利明,男,1975726生,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刑满日期为2022720,于20101221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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