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段宁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12-22


经我局20171220研究,批准段宁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段宁,男,1970110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刑满日期为2026111,于2014218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范小宁,男,1983217生,因犯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20310,于20101111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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