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张景珊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9-30
经我局2017年9月26日研究,批准张景珊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景珊,男,1933年2月24日生,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于2014年12月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周明毅,男,1958年9月3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20年6月14日,于1999年3月31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项玉增,男,1958年8月7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于2016年2月23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