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1-02-19


(一)环境设施管理

戒毒人员生活区与习艺劳动区及民警职工办公区、备勤区分开,设有宿舍区、食堂、浴室、活动场地、晾晒场地及其它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

(二)被服管理

戒毒人员被服由戒毒所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市局确定配发标准统一配发。经市局批准同意,戒毒所可根据地域实际、被服实物量标准、戒毒人员劳动工种等适当调整除制式套装外的服装配发种类。

(三)购物管理

戒毒所为戒毒人员提供食品和生活用品购物服务。戒毒所严格审核合作单位经营资质,建立价格监测机制,每季度抽取不低于20种商品进行市场对比调查,发现商品售价高于市场零售价格时,及时通报合作方进行价格调整。

(四)救助管理

    戒毒所设立戒毒人员救助金,由戒毒所按财务制度统一管理,对生活困难的戒毒人员实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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