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京狱暂字第6号
罪犯陈东生,性别男,195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通州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附加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07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延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东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3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