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李鸿强等6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5年6月1日研究,批准李鸿强等6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李鸿强,男,1962年9月17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3月9日,于2014年6月1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2、罪犯常杰,男,1939年7月25日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6月5日,于1996年7月2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3、罪犯周玉,男,1960年2月5日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于1998年1月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4、罪犯刘学礼,男,1933年2月14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于2007年6月13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5、罪犯荣兆恒,男,1944年11月18日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于2007年10月1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6、罪犯林若青,女,1935年1月8日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于1998年7月13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