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京狱暂字第4号
罪犯谢根荣,性别男,196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因贷款诈骗罪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0日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2月12日起至2033年8月11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谢根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