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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