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王立强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11-20
经我局2015年11月17日研究,批准王立强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立强,男,1978年12月12日生,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于2013年7月4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安立京,男,1952年9月15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于2013年2月2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