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减刑假释通告(2017)第八期

更新时间:2017-10-23


 

 2017年8月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等7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王刚等117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年9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假释
王 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于 明 翟潇潇 张 利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郭建忠 赵志彬    
减刑8个月
刘 诚 赵炳雁
减刑7个月
赵宝峰 沈 广 于 泓 韩立锋 朱瑞明        
减刑6个月
李化学
减刑5个月
高生军 张鹏飞 李伟超 王久江
减刑3个月
韩永鑫
北京市监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李学元
减刑7个月
王 鹏 刘世友 孟 成 马维增 喻红忠 傅治栋 郑金波
苏文权 王 强 昝红伟 姚劲松
减刑6个月
胡建华 任春英
北京市第二监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默罕默德·祖拜尔
减刑8个月
吉奥马•杜拜姆•乌左玛 埃马努尔•尤琪•奥格布  
普林斯•治度•奥宫布
减刑6个月
穆罕默德·阿巴斯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范鹏飞
假释
赖方乐
减刑9个月
刘 欢 刘志平 黄嵩松
减刑8个月
张国岩 梁志杰
减刑7个月
徐 宁 柳 迪 王亚平   张 杰 徐 征 张金柱 沙乃军
郭少利 侯静涛 霍爱军   崔爱国
减刑5个月
路 冲
减刑3个月
王三革
减刑1个月
樊建宇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史文顺
减刑9个月
李双骏 王建亮 左宝旺 潘 泽
减刑8个月
杨保生
减刑7个月
陶世聪 徐 亭 全 磊 王 远 田欣冉
减刑6个月
赵小晶 聂秋华 陈俊根 刘 力 孙雪岗 
减刑5个月
国学洁
减刑2个月
张 冬
北京市女子监狱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穆安诺克·苏库尼雅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
卓丽·肯斯塔西雅·卡尔多纳
减刑9个月
    张鑫鑫   计巧兰 
减刑8个月
    王小芹 蒋秀芝 
减刑7个月
罗晓杰   朱凤珍 韩小军   刘晓军 刘海军
石永怡 季京华 
减刑6个月
张立红   任依娜 
减刑5个月
刘立新 
减刑4个月
刘雪峰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减刑9个月
吕 敏 
减刑8个月
杨 勇
减刑6个月
吴如意
减刑5个月
方雪松 魏国利 彭雪冬
减刑4个月
韩树山
减刑3个月
段宗强 刘京磊
减刑2个月
肖震杰
减刑1个月
钱 哲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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