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减刑假释通告(2017)第三期

更新时间:2017-05-19


 

   2017年3月以来,北京市延庆监狱等 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张赛94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年4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延庆监狱
减刑9个月
张 赛 聂 乐
减刑7个月
何继明
减刑5个月
丁立军
北京市良乡监狱
减刑9个月
朱燕林 张思雨 马 俊 刘 旭 呼如新 白雪峰 张 振
赵长启 
减刑8个月
张 剑 李小飞 王学峰 陈牧 梁双君 龙 珲 
减刑7个月
张华禹 王德玉 董朝恒 高又新 李满仓 张肇鑫 孟令涛
金继军 王 震 王 磊
减刑5个月
张胜利 田宇心 王占泉 张廷江 赵远征 
减刑4个月
李 旸 丁瑞华 
减刑3个月
殷京龙 贾晓明
北京市女子监狱
假释
 
减刑9个月
李颐菲 刘婷婷   索金燕 郭静 唐艺轩 
减刑8个月
    蔡茗蕾 张小俊 欧乔科鲁·科仁   顾艾·堪朋
芭妮萨·拉查娜昂 艾琳·瑞涅多 欧莫乌米·阿米奈特·欧拉达布
  吴迎选 何艳芬    
减刑7个月
周建平 王连凤 封可鑫 柴焕藏 黄海荣 闫秀云 车春兰
减刑6个月
鲁小丹 
减刑5个月
  杨雪鸥
减刑4个月
  
减刑3个月
赵玉芹  田克苗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假释
杜金龙 黄 伟 谢颖杰
减刑9个月
齐建平 尹孟缘
减刑8个月
刁春光 徐 进 魏 超
减刑7个月
史永强 古德政
减刑6个月
李月鹏
减刑5个月
王 超 焦 硕 于海川
减刑3个月
于崴光 王少华 姚红源 秀 争
减刑2个月
李 跃 任立春 薛 瑞 
北京市天河监狱
减刑7个月
刘帅辉
减刑5个月
赵 波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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