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七)
更新时间:2018-03-14
(2018)京狱暂字第7号
罪犯袁文福,性别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大兴区,因合同诈骗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止,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延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袁文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3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