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七)

更新时间:2018-03-14


 

2018)京狱暂字第7
罪犯袁文福,性别19711024出生,族,居住地北京市大兴区,因合同诈骗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1219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122日起202251止,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延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袁文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3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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