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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需查询、调取罪犯释放证明,强戒人员、劳教人员解除证明的, 外调人员可持县(团)级以上机关的介绍信、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取在我局执行并释放(解除)的罪犯释放证明,强戒人员、劳教人员解除证明; 个人可持身份证查询、复印本人的释放(解除)证明。调取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15 13:30-17:00。为便于单位和部门查询、复印证明材料, 减少等待时间,可提前联系53860072进行咨询。

  •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54

    综合咨询电话:010-53860117

    接听时间: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通信地址:京山线茶淀站100信箱

    邮政编码:3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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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垦华监狱 010-53863973

    柳林监狱 010-53862971

    前进监狱 010-53861972

    潮白监狱 010-53865971

    清园监狱 010-53866981

    茶西监狱 010-5386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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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听时间:

    清河分局 工作日早8点30分至下午5点

    清河分局所属单位 工作日早8点30分至下午16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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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信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汇林南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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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51788388

    接听时间: 工作日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通信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9号路北办公楼

    邮政编码: 102609

    联系电话:010-51785900

    接听时间: 工作日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通信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庄路22号

    邮政编码: 102609

    联系电话:010-51786366

    接听时间: 工作日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通信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双河强制隔离戒毒所

    邮政编码: 162105

    联系电话:0452-5586444

    接听时间: 工作日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1)罪犯入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监狱向罪犯亲属主联系人(主联系人由罪犯从会见范围内的亲属中确定)邮寄《会见通知书》和《服刑人员社会关系调查表》(见附件2)。罪犯亲属主联系人按照会见范围如实填写《社会关系调查表》,同时附带亲属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与罪犯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一并寄回监狱。

    (2)监区对《服刑人员社会关系调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进行审核,无误后由审核民警签字,并经罪犯本人签字确认,将符合会见条件的亲属、监护人信息录入系统。 罪犯亲属主联系人未寄回《服刑人员社会关系调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的,可在会见时交予监狱,由监狱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3)罪犯亲属或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原件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4)罪犯亲属、监护人按照监狱规定的时间到监狱办理会见手续,与罪犯会见。办理会见手续时,监狱逐一查验罪犯亲属、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系统信息,确认后逐一采集会见人信息,确定会见具体时间和位置,发放《亲属会见证》,同时通知监区。监区及时将罪犯带至指定会见位置。

    (5)罪犯亲属或监护人持《亲属会见证》,由监狱责任民警带领进入监狱。罪犯亲属、监护人进入监狱前,监狱责任民警宣布会见规定,严格安检,一经发现持有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不配合安检、不听从民警安排的、酒后或精神、行为明显异常的、经告知仍携带危险品或其他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的违禁物品的以及其他不利于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的情形,不得办理会见。

    (6)会见结束,经监狱、执勤武警核验证件无误后,由责任民警将罪犯亲属、监护人带出监狱,收回《亲属会见证》。

  • (1)罪犯提起视频会见申请的办理流程:

    罪犯向监区提出视频会见申请(包括拟会见的亲属、监护人的姓名以及与本人的关系),监区审核后,报监狱审批。

    监狱批准会见的,及时将会见时间、会见人员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居住地司法所。罪犯亲属、监护人居住地司法所及时将会见时间、会见人员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罪犯亲属、监护人在监狱确定的会见时间,持身份证件原件(首次会见的,还需携带关系证明原件)到司法所与罪犯视频会见。

    (2)罪犯亲属、监护人提起视频会见申请的办理流程: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申请视频会见的,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向居住地司法所提出视频会见申请,司法所进行实人认证。非首次申请视频会见的,持本人身份证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持户口簿)原件,向居住地司法所提出视频会见申请。

    司法所审核后,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将申请通知罪犯服刑监狱;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告知理由。

    监狱收到司法所转来的会见申请后,进行审核。批准会见的,确定会见时间,及时通知司法所;不批准会见的,告知不批准的理由。

    司法所收到监狱审批结果后,及时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并将亲属、监护人是否同意会见的信息及时反馈监狱。

    罪犯亲属、监护人在监狱确定的会见时间,到司法所与罪犯视频会见。

  • 罪犯每月可会见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不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未成年罪犯会见时间可延长至一小时。

    罪犯被隔离审查、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禁闭、严管教育期间以及有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的,暂停会见。

  • 罪犯的配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监护人。与罪犯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其他亲属(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儿媳、女婿、堂(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叔、伯、姑、姨、舅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经罪犯本人书面申请,监狱审核批准,可按照正常范围会见。

  • 到监狱会见办理地点:各监狱候见室

    到监狱会见办理机构:各监狱

    视频会见办理地点:各区司法所

    视频会见办理机构:各区司法所

  • 监督举报电话:010-53860304

    受理时间: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机关纪委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100054

  • 调取手续:

    外调人员可持县(团)级以上机关的介绍信、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取在我局执行并释放(解除)的罪犯释放证明,强戒人员、劳教人员解除证明。

    个人可持身份证查询、复印本人的释放(解除)证明。

    调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15 13:30-17:00

    地点及联系电话:

    为便于单位和部门查询、复印证明材料,减少等待时间,可提前联系53860072咨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法律服务热线:53860021

    市民遇有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可拨打咨询

    受理时间:工作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可转人工接听。

  •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

    2.信函申请。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邮政编码:100054。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传真号码:010-83502041。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页申请:请登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